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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苏乙的目的很简单——第一,尽量消除程宫对这支乐队的影响;第二,拉拢杨双树这个定海神针。
他不是要勾心斗角,而是要纯洁队伍。
现在这些人中,有一个人纯粹是冲着钱来的,这个人迟早会成为一粒坏了一锅汤的老鼠屎。
苏乙可没工夫也没兴趣等这个人浪子回头金不换,所以他要从一开始,就把这个人的影响力降到最低,从一开始,就做好把这个人踢出队伍的准备。
最起码的一点,这支乐队绝对不能因为程宫的那点儿往事,被叫做缝纫机乐队了。
一个小时后,苏乙走出房门,他用前三个月恶补的乐理水平,完成了一次跨越世界的剽窃。
事实证明,即使是剽窃也是个技术活儿,没有乐理知识,一首歌儿就算你能一字不差地唱出来,也抄不出来。
所以苏乙现在知道,文娱小说里主角用哼歌儿的方式把歌就给剽窃了,这事儿要多扯淡有多扯淡了。
说实话,在专业的人眼中,一眼就能看出你这歌儿是科班出身的人写的,还是野路子的人写的。
你一个连简谱都不会的人突然写出一部和声进程特别丰富的专业之作,你说你不是抄的,就等于捏着鼻子骗嘴说肉一点儿也不香。
这并不是贬低野路子,事实上很多伟大的作曲家也是野路子出生,他们的作品也很伟大。
但再伟大的作品,也是能看出来这是野路子的。
所以打算穿越后剽窃当歌手的童鞋注意了,这里要划重点,你得先去学好乐理,再拿出剽窃作品来,才有说服力。
你要是连简谱都哼不明白就去写歌儿,异世界的专业人士分分钟教你怎么做人。
三首歌儿被钉在白板上,所有人都围了上来。
大家第一个看的是老爷子杨双树写的歌儿。
歌儿的名字很俗——孤独。
我是一只荒山上的野鬼,留在世上任雨打风吹,千百年我还不肯轮回,我在享受长夜的黑。
我是一匹瘸了腿的老狼,一声哀嗥在天边回响,同伴们已将猎物包围,我枕着黄沙沉沉地睡……
歌词很有意境,关键编曲更妙,很复古,也很磅礴大气。
这是一首完成度非常高的作品,可以看得出,是经过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经得起审视和考验的作品。
除了希希,所有人在看完这首歌儿第一反应就是——惊艳!
然后就是震撼!
就连始作俑者苏乙,也完全没有想到老爷子会拿出这么一首作品来。
胡亮迫不及待拿着吉他试着弹唱,但开口两句繁复唱了几遍,他都唱不出这首歌儿的感觉,最终无奈摇头道:“不行,这首歌儿我唱不鸟。”
“我是一只荒山上的野鬼,留在世上任雨打风吹……”
杨双树神色肃然,清唱了两句,瞬间就把人带入一种苍凉的意境之中。
众人忍不住齐齐鼓掌。
杨双树急忙摆手,但所有人都注意到,老爷子眼角闪烁的泪花。
显然,这首歌的出现,对老爷子来说意义重大。
“歌儿绝对好歌儿,但是只适合老爷子自己唱。”
程宫道,“而且基调太悲,不适合做咱们乐队的开山之作。”
众人都沉默下来,唯有苏乙不动声色皱皱眉。
“我同意程经纪的看法。”
杨双树率先开口,故作毫不在意地笑着,“这首歌儿近几年我一直在不断完善,其实我知道,暮气太重,年轻人欣赏不来的,你看吧十一,我说我就不献丑了,你非要我拿出来……”
“杨叔,你这歌儿做主打不适合,但绝对可以作为咱们乐队的保留曲目,压箱底儿的法宝。”
苏乙笑道,“我觉得以后咱们要是真火了,杨叔你这歌儿,绝对是咱们吸引铁粉的不二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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