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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比试场智胜莫择(第2页)

那人不爱说话,不爱笑,不爱与人接触,却独独会抱着自己,会静静地听自己说话,会给自己买吃的玩的。

他很好,只是不行于色。

他在这里呆了两年两个月十七天。

然后呢?

然后他走了,连道别的话都没有一句。

再见时已是五年后。

那人闭关结丹成功,二十岁,成为无名宗甚至整个修真界最年轻的金丹修仙者,他像个神话,站在他仰望不到的天际,光芒万丈,再也触碰不到。

叶尽欢十岁时曾参加过无名宗的选拔,所有小孩挤在一块空地上,你争我抢地想要排在前面,再像货物一样被挑选。

而他资质太差,测试出来只是个伪灵根,只比那些没有灵根的好一点,无名宗来的人只是看了他一眼,就喊了下一个。

修真界第一仙宗,会放着好的不要而去选他?所以他又回了桃花坳。

没过多久又来了一个人,说要带他走。

那人穿着一尘不染的白衣,一脸倨傲,语气里满是鄙夷和不屑:“不过是个旮旯破山村的穷小子,大运不可能走一辈子。”

在无名宗呆了五年才知道那人也在,他回来以后一直在闭关,所以叶尽欢才从没听人提起过他。

五年,足以让叶尽欢换个样。

当他费尽心思终于来到沐余生面前时,他已认不出是他了。

儿时的依赖、喜欢,是在什么时候变质的呢?什么时候开始,他在叶尽欢心中的定位不再是可亲可敬的兄长,而是可以同忧同喜、可以并肩作战的伴侣?

再之后沐余生修为与日俱增,而他,再怎么努力也停滞不前。

他是整个宗门的荣耀,他是华越上上下下的笑料。

庸才总是缺乏自知之明,总以为努力了、付出了,就会成功。

叶尽欢就是这其中一员,劳累疲惫却碌碌无为。

从满心期盼到万念俱灰,再从万念俱灰到癫狂病态。

等他清醒过来,身后已是万丈深渊,想要回头却为时已晚。

他执念太深,认不清现实,做了许多错事,害了许多人。

而今这一切,他该承受,他也愿意承受。

满怀心事,一夜无法入眠,辗转反侧间天已蒙蒙亮。

叶尽欢起床洗漱完毕,胡乱塞了几个馒头,向凤四娘告别,回了桃花坳。

坳里人家都起得早,等他到了的时候,大伙基本上都上山干活去了,晨风拂面,不时吹来山上干活人呼喊的声音。

三月的清晨,走在纵横交错的阡陌小路上,嗅着清新怡人的山间朝气,倒是惬意的很。

叶尽欢原想径直回家的,才踏进村口又想起去后山看看。

桃花坳地势偏僻,地广人稀,后山树木茂盛,灌木丛生,又无人居住,适宜动物生存,是捕猎的好地儿。

坳里有些人家会在后山挖陷阱来捕捉野兔、野山鸡这些小动物,一般每隔半个月山上查看一次。

叶尽欢也随大流,倒不是挖陷阱,那样捕到的猎物太少了,而是设一两个小型的迷阵来捕猎。

这种方法有两个好处,其一,活的猎物吃不完可以养着,拿到镇上去卖价钱也更高些,其二,用阵法迷惑力强,能更快地捕到猎物。

太阳露出半个脸,光照过来映在叶尽欢身上,有些刺眼,他眯了眯眼,饶有兴趣地看着阵法里火红色的狐狸。

这红毛畜生名为火狐,乃是天生天养的灵兽,可吐真火,生性好斗,偏又实力强悍,常胜不败,就算是越级战斗也能拿下对方。

可火狐性傲,难以驯化,就是死也不愿为人所使,故而火狐难见,火狐灵宠更是难得。

那火狐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不时发出几声悲恸的低吼。

叶尽欢不解,小小迷阵还能困住这红毛狐狸?他走上前去,蹲下身将小家伙提了起来。

小家伙转头瞥了他一眼,又有气无力地垂下脑袋,任由叶尽欢提着,丝毫不关心处境问题,反倒继续呜咽悲鸣。

这小样儿,有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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