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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科也是个善饮好吃的人,尽管他是个小丑,或者自夸是个小丑,平时,他的胃口决不在修士之下。
这会儿,他不吃也不喝,是因为他在离开丰盛饭店之前,已饱餐了一顿。
而且,俗话说:伟大的激情使人废寝忘食。
希科此刻正是这样。
他把戈兰弗洛修士安置在小屋的一张饭桌旁,然后,侍者按顺序送上来火腿、鸡蛋和酒,修士以他惯有的迅速和连续作战把食物填进肚里。
其间,希科到附近去买他的伙伴需要的驴子,他在索镇的农民那里,放弃了一头牛和一匹马,挑中了一头性子温和的驴子,这正是戈兰弗洛的意中之物;这头驴刚满四岁,毛皮近棕色,壮实的身子,四条细长腿。
当时,这样一头驴值二十利弗尔。
希科付了二十二利弗尔,卖主感激不尽。
希科带着战利品归来,牵着驴子一直进到屋里,戈兰弗洛刚吃完半盆鳗鱼糜,喝空三瓶酒,看见毛驴,激动万分,加之借着酒意,心中充满干般柔情,跳上去搂住牲口的脖子,左亲右吻,还塞给它一块长面包,那牲口惬意地叫起来。
戈兰弗洛嚷道:“噢!
噢!
这牲口有一副好嗓子,我们有时可以一齐唱歌。
谢谢,老朋友希科,谢谢。”
于是,他当即命名牲口叫巴汝奇。
希科扫了一眼饭桌,看出:用不着任何强制手段,他可以让他的同伴适可而止了。
因此,他开始发话,那声音让戈兰弗洛听了不得不服从。
“喂,伙计,上路吧。
到了默伦,我们再吃点心。”
希科的口气非常专横,但他巧妙地强制命令中加上一个诱人的许诺,所以戈兰弗洛没有任何意见,也跟着说:
“到默伦去!
到默伦去!”
于是,戈兰弗洛马上站在一把椅子上,爬上了驴背。
驴身上简单地铺了块皮垫,挂了两条皮带作镫子。
修士脚踏皮带,右手抓住缰绳,左手握拳叉腰,骑出客栈,那架势真有点像希科说的西勒诺斯神。
希科是个老练的骑士,他平稳地骑上马。
两人立刻一路小跑,骑向默伦。
他们一口气骑了十六公里路,才停下来。
修士晒着暖洋洋的太阳,躲在草地上睡大觉。
希科算了一下路程,发觉全程四百八十公里,每天走四十公里,得十二天。
巴汝奇在啃着一簇青草。
一个修士和一头毛驴的力量结合起来,每天行四十公里,就差不多了。
希科摇了摇头。
他看了看戈兰弗洛,修士睡在沟沿上,宛如睡在最柔软的鸭绒被子,他自言自语:“这不行,如果他想跟着我,每天至少得赶六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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